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78号)文件精神,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工本费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。现予公示,请社会各界及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。
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